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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中小学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2024-11-26 01:00:01 15668次浏览
    价 格:面议

    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市、县(市)、林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各部门,各大型企事业单位:

    现将《湖北省中、小学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评审条件即停止执行。

    湖北省中、小学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条件(试行)

    章 总 则

    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职称改革工作经常化以来的有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从事中、小学教师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中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

    第二章 任职资格条件

    第四条 申报条件

    一、凡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思想和理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一)中学高级教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二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八年以上,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十年以上,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十二年以上(初中段教师),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5.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二)中学一级教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并从事教学工作三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中学一级教师。

    2.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助教工作三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五年以上,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二级教师工作四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七年以上(初中段教师),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二级教师工作四年以上;

    5.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中学二级教师工作四年以上。

    (三)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1.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六年以上,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3.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九年以上,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三、破格申报条件

    破格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教学效果好,教育质量高,得到县(市)级以上同行的公认,并获得一次一等奖或两次二等奖;

    2.承担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教育部门领导的学术团体组织的公开课、示范课或观摩课三次以上,并获得好评;

    3.承担班主任工作、团队工作及其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市(厅)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4.结合教学实际,积极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公开发表不少于三篇有价值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或在素质教育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级交流或推广,或因教学成绩特别突出,受到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凡破格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同时,必须参加由评委会组织的专家答辩,成绩合格者,方可提交评委会评审。各级评委会原则上不受理越级破格申报。

    四、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度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必须在称职以上,其中,破格申报人员,在近两年年度考核必须有一次为。

    五、获取和处理信息的能力

    对外语、计算机的要求和具体标准另行通知。

    第五条 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水平

    1.中学高级教师:

    教学经验丰富,具有本学科系统、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一定浓度的相关学科知识,胜任本学科各年级的循环教学,具有较强的教学研究能力,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发展前沿动态。

    2.中学一级(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

    教学基本功扎实,具有本学科牢固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胜任本学科的教学工作,具有一定的教学研究能力,了解本学科的发展动态。

    二、业绩条件

    积极投身教育改革,较好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注重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创造和实践能力。晋升中、小学教师职务,必须承担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备课、讲课,批改、讲解作业,从事学生学习成绩的命题、分析工作、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承担班主任工作或少先队辅导员工作,指导、组织学生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能结合教学实践写出一定水平的教(科)研文章,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取得一定的工作实绩。

    三、继续教育

    根据《湖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考核管理办法》(鄂教师〔1998〕024号)规定,中、小学教师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相应的学分(具体学分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四、工作能力与实践经验

    (一)中学高级教师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教学效果好,教育质量高,得到乡镇(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2.承担乡镇(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教育部门领导的学术团体组织的公开课、示范课或观摩课达三次以上,并获得好评;

    3.承担班主任工作、团队工作及其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县(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4.结合教学实际,积极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至少发表一篇有较高价值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或在素质教育方面取得较为显著的成绩,在市(厅)级交流或推广。

    (二)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效果好,能形成自己的教育特色,所教班级学生合格率、先进生转化率较高,受到校级以上表彰;

    2.承担乡镇(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教育部门领导的学术团体组织的公开课、示范课或观摩课一次以上,且教学效果好;

    3.担任班主任工作连续三年以上,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被学校授予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校级班主任;

    4.积极参加教学改革和研究,交流或发表有一定水平的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一篇(在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或参与编写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教育教学方面的正式出版物。

    第三章 附 则

    第六条 凡近五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不得参加任职资格的评审。

    1.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

    2.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两年考核基本称职的;

    3.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

    第七条 本评审条件由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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