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挖一般土石方工程量的计算原则 按照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范2013的规定一般挖土石方工程量的计算规定为: 1、挖土应按自然地面测量标高至设计地坪标高的平均厚度确定。坚向土方、山坡砌土开挖深度应按基础垫层底表面标高至交付施工现场地标高确定,无交付施工场地标高时,应按自然地面标高确定。 2、挖石应按自然地面测量标高至设计地坪标高的平均厚度确定。基础石方开挖深度应按基础垫层底表面标高至交付施工现场地标高确定,无交付施工场地标高时,应按自然地面标高确定。
土石方挖、推、装、运体积均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土石方回填按回填后的竣工(设计)体积计算。不同状态的土、石方体积分别按“土方体积折算系数表”、“石方体积折算系数表”中相关系数换算。
采用反铲、拉铲挖土机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其施工方法有下列两种:(1)端头挖土法:挖土机从坑(槽)或管沟的端头,以倒退行驶的方法进行开挖,自卸汽车配置在挖土机的两侧装运土。(2)侧向挖土法:挖土机沿着坑(槽)边或管沟的一侧移动,自卸汽车在另一侧装土。7.挖土机沿挖方边缘移动时,机械距离边坡上缘的宽度不得小于基坑(槽)和管沟深度的1/2,如挖土深度超过5m时应按专业性施工方案来确定。8.机械开挖基坑(槽)和管沟,应采取措施防止基底超挖,一般可在设计标高以上暂留300mm一层土不挖,以便经抄平后由人工清底挖出。9.机械挖不到的土方,应配以人工跟随挖掘,并用手推车将土运到机械能挖到的地方,以便及时挖走。10.修帮和清底。在距槽底实际标高500mm槽帮处,抄出水平线,钉上小木橛,然后用人工将暂留土层挖走。同时由两端轴线(中心线)引桩拉通线(用小线或铅丝),检查距槽边尺寸,确定槽宽标准。以此修整槽边,末尾清理槽底土方。槽底修理铲平后进行质量检查验收。11.开挖基坑(槽)的土方,在场地有条件堆放时,应留足回填的好土;多余土方应一次运走,避免二次搬运。
土方开挖按施工环境是露天、地下或水下,分为明挖、洞挖和水下开挖分类。在水利工程中,土方开挖广泛应用于场地平整和削坡,水工建筑物(水闸、坝、溢洪道、水电站厂房、泵站建筑物等)地基开挖,地下洞室(水工隧洞、地下厂房、各类平洞、竖井和斜井)开挖,河道、渠道、港口开挖及疏浚,填筑材料、建筑石料及混凝土骨料开采,围堰等临时建筑物或砌石、混凝土结构物的拆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