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开证行的职责,可分为:
(1) 不可撤销信用证。
在有效期内签发的信用证,未经受益人和有关当事人同意,不得单方面变更或撤销。
(2) 可撤销信用证。
开证行未经受益人或相关人同意可随时撤销的信用证,信用证上应注明可撤销字样。
的规定,银行不能签发可撤销信用证。
可转让信用证。
信用证受益人(受益人)负责授权、延期、承销或议付付款的银行(统称“汇款银行”)或提供信用证的银行。您可以申请中国境内特别授权的汇款银行使用的信用证,将信用证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多个受益人(二级受益人),并且可以自由交易。信用证必须由开证行明确标注为“可转让”,且只能转让一次。
通知行或议付行审单议付并向开证行寄单索偿:通知行或议付行收到受益人交来的单据后,应按照信用证的记载和要求进行审单。如果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要求,通知行或议付行就会向受益人支付款项。如果单据不符合信用证的要求,通知行或议付行就会将单据退回受益人并要求其进行修改。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L/C),是指由银行(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动,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方进行付款的书面文件。即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