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税证明是税务机关开出的,证明纳税人已交纳税费的完税凭证,用于证明已完成纳税义务。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
企业打算与某机构或客户进行商业合作,对方需要该企业提供银行对账单,银行资金证明来证明其企业的资金实力,有的企业往往没有那么多的大额资金,就必须从市场中寻找资金方,并将资金进入该企业银行账户,来实现企业出具对账单或资金证明的目的。资金进入账户后,当时就可以出对账单,对账单打印出来后,资金方的资金就可以撤回了。因银行不同,资金证明常见形式为:银行对账单、存取小票、进账单、余额单、存款证明、资金证明、资信证明等。
存款证明种类:(1)出具证明前某个时点的存款余额(只证明昨日及之前余额,不证明当日余额)或某一时期的存款发生额。(2)出具证明时在我行有在以后某个时点前(长不得超过一年)不可动用的存款余额。请您根据实际需要申请开立相应的存款证明。
资金存款证明
编号
兹证明(单位名称) (营业执照号码) 在我行开立有存款账户 ,账号 ,账户名 ,截至 20xx 年 月 日该账户存款余额为(大写) (¥ )。 我行只对上述时点的存款真实性负责,对上述时点之后被证明人账户内存款发生 的变化不负任何责任。
该存款证明只证明该客户在上述时点的存款情况,不作其他用途。
经办行公章
年月
说明:
1.此联为客户联,复印、涂改无效;
2.此证明不能转让,不能用于质押,不能代替存单(折、卡等)作为取款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