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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远应急借款咨询,当天下款,欢迎咨询

    2024-11-24 03:15:01 6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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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这种贷款方式有风险,一般需要对借款人的经济效益、管理水平和发展前景进行详细的调查,以降低风险。主要适用于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符合《贷款通则》和银行规定条件的企业(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

    个人贷款申请程序:

    1、签定认购书:客户与已和银行签约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签定认购书,并向房地产开发公司交纳首期购房款;

    2、办理申请:客户到银行委托的律师事务所办理按揭申请手续,包括交验个人资料、交纳各项费用、填写法律文件;

    3、货款审查:律师事务所对客户申请进行初审,之后由银行进行审批;若审查不合格,退回客户资料和所收取的费用;

    4、其他法律手续:律师事务所代办保险、公证及抵押物的抵押登记、备案;

    5、贷款的发放:银行将贷款款项划至发展商帐户,并通知客户开始供楼。

    个人贷款偿还方式:

    1、按所签的货款合同规定分月等额偿还贷款。客户应于贷款合同规定的每月还款日前主动在其购房储蓄帐户上存足其每月应还的贷款本息,由银行扣收每月应还款;

    2、提前还款:客户应提前一个月向银行提出申请,能免去所提前时间的贷款利息,但利率仍按原贷款期限的同期利率执行。

    偿还贷款的计算个人住房贷款的偿还,贷款期限在1年(含1年)以内的,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实行等额还款法,按月分期归还贷款本息。

    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在征得贷款人同意后,可提前还款。借款人提前还款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

    贷款满1年后,借款人可申请将未归还的贷款本息一次全部提前归还。

    借款人申请部分提前还款,将整个贷款期限内的若干期应归还的贷款集中在一期进行归还。对余下未归还的贷款可采取缩短原约定贷款归还期限,或原约定贷款归还期限不变,将月还款额减少的方式办理。

    个人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资金,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的贷款。银行开办个人委托贷款业务,只负责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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