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场所需要做消防报建?
1、本市内进行二次消防改造的建筑物,施工前的设计图纸应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工程竣工投入前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按照规定,主体建筑高度50米以下,面积小于50平米的办公场所(办公场所)不需要办理报建手续,其他情况一律需要按照规定办理消防报建! 2、宾馆、饭店食堂、商场、市场商铺、影院、健身馆、休闲场馆、医院、学校、图书馆、办公楼、宿舍、幼儿园,厂房仓库、养老院、娱乐休闲场所、酒吧、餐厅、公共场馆建筑、儿童活动场所等
灭火器配置
1、灭火器的设置要求(顶部距地面不大于 1.5m,底部离地不小于0.08m)。
2、灭火器的配置要求 (一个计算单元不得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不宜多余 5具)。
3、灭火器的配置基准(A类从轻至严重分别为 1A/100㎡、2A/75 ㎡、3A/50 ㎡)。
4灭火器的保护距离(A类从轻至严重手提式分别为15m、20m、25m,推车式分别为 30m、40m、50m)
5、计算单元的小配置级别计算公式:Q=KS/U(室内栓:0.9、灭火系统:0.7、室内栓+灭火系统: 0.5;歌网商寺地增加30%)。
6、ABC 干粉灭火器灭火级别 (1-2kg: 1A;3-4kg: 2A;5-6kg:3A)。
7、灭火器维修 (水:出厂3,首次维修后每年;干洁二出厂5,首次维修后每两年)。
8、灭火器报废(水: 6;干洁: 10;二:12)。
根据系统的用途和配置情况,可分为:
湿式系统:有压水,不低于 4℃且不高于 70℃,通用、直立、下垂、边墙型;
干式系统:有压气体,低于 4℃或高于 70℃,充气和气压维持装置,直立、千式下垂型;
预作用系统:不充水或充以有压气体,严禁误喷、充水、替代干式;
重复启闭预作用系统:灭火后能自动关闭,复燃能再次启雨淋系统:室内净空高度超过闭式系统允许净空高度必须迅速扑救,严重危险级II级场所:
水幕系统:的一种不以灭火为主要目的的系统,分为防火分隔水幕和防护冷却水幕。
办公标准层消防排烟设计,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2]第8.5.3条规定:民用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间。
消防排烟方式可采用以下三种方式:自然排烟方式、机械排烟方式,以及自然排烟和机械排烟相结合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