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是供应链融资的直接受益者,他们的资金需求得到解决,生产经营能力得到提升。
将会有助于整条供应链的稳定与,使得核心企业拥有稳定高质量的货源和销售渠道,终惠及核心企业自身;
商业银行是资金的贷出方以及整个融资模式的设计者,是不可或缺的第三方机构。
商业银行的参与使供应链融资更加专业、,加强信息共享,补充流动性。
预付账款融资模式:
在核心企业向下游销售的环节,由于其处于强势地位,往往要求较为弱势的下游企业先向自己付款。
再给下游中小企业发货,以避免产生应收款项而无法收回资金的风险。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中小企业在付出货款的同时不能及时收到货,下一步的生产和销售活动无法进行,很容易导致经营困难甚至破产。
而下游中小企业关系到核心企业的销路,一旦受损,核心企业也会失去客户。
并付出巨大的代价重新构建销售渠道,终依然会损害到核心企业自身的利益。
基于此,在销售环节,核心企业可以采用预付账款融资模式,也称“未来货权融资模式”来帮助下游中小企业。
核心企业与下游中小企业签订销售合同,就意味着把商品的控制权转移给了中小企业。
同时核心企业会将商品发往由第三方物流企业监管的仓库。
接着,中小企业就可以凭借这份“货权”向银行贷款,并从仓库中提货进行销售。
将销售回款来还给银行,如果下游中小企业不能还款,则由核心企业将商品回购。
在预付账款融资模式下,核心企业以回购的方式为下游中小企业增信,帮助下游中小分销商、零售商及时提货。
快速进入下一步的经营与生产,维持了自身经营的稳定,进而促进了核心企业下游销售渠道的稳定。
供应链金融通过运用丰富的金融产品以实现交易过程中的融资目的,不同于传统贸易融资方式,其更是一种科学、个性化以及针对性强的金融服务过程,对供应链运作环节中流动性差的资产及资产所产生的且确定的未来现金流作为还款来源,借助中介企业的渠道优势提供的金融服务,并提升供应链的协调性和降低其运作成本,主要有以下特点:
(1)不单纯依赖客户企业的基本面资信状况来判断是否提供金融服务,而是依据供应链整体运作情况,以真实贸易背景为出发点。
(2)闭合式的资金运作,即注入的融通资金运用限制在可控范围之内,按照具体业务逐笔审核放款,资金链、物流运作需按照合同预定的模式流转。
(3)供应链金融可获得渠道及供应链系统内多个主体信息,可制定个性化的服务方案,尤其对于成长型的中小企业,资金流得到优化的同时提高了经营管理能力。
(4)流动性较差的资产是供应链金融服务的针对目标,在众多资金沉淀环节来提高资金效率,但前提为该部分资产具有良好的自偿性。
供应链金融就是针对缺乏固定资产、拥有较多流动资产的中小企业而诞生的金融工具,切合中小企业的融资特点,提升了中小企业的信贷能力,有助于化解其融资困境。相较于成熟的国际市场,供应链金融在国内还处于发展阶段,其产品研发、组织架构、风险控制等方面还需要加强理论和实际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