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票可以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时,必须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否则付款人可予以拒绝。并且这种拒绝不具有拒绝承兑的效力,持票人不得以此为由,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它组织; (二)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三)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交易双方经过协商,签定商品交易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采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结算。作为销货方,如果对方的商业信用不佳,或者对对方的信用状况不甚了解或信心不足,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较为稳妥。因为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由银行信用作为保证,因而能保证及时地收回货款。
承兑汇票汇票主要分为商业汇票与银行汇票,两种汇票都需要及时的承兑,才能体现汇票的价值,而承兑汇票就是指办理过承兑手续的汇票,就是在汇票上已经有了承兑字样和签章,经购货人承兑的称“商业承兑汇票”,经银行承兑的称“银行承兑汇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