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宗原则:全宗是一个独立的机关、组织或个人在社会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的有机整体。档案整理要维护全宗的完整性,即同一全宗的档案不可分散,不同全宗的档案不得混淆。这有助于保持档案之间的内在联系,反映一个特定主体的活动全貌。比如,某企业的档案构成一个全宗,其各个部门、各个时期形成的档案都应归属于这个全宗,不能将该企业的档案与其他企业的档案混在一起整理。
按来源分类
组织机构分类法:按照档案形成的组织机构进行分类,将同一部门或单位形成的档案集中在一起。如政府机关中,不同科室形成的档案分别归类,能体现各部门的职能和工作范围,以及部门之间的协作关系。
作者分类法:以档案的作者为分类依据,将同一作者形成的档案归为一类。对于个人档案或一些特定作者群体的档案,这种分类方法有助于了解作者的思想、工作风格和学术成就等。
考虑档案形成背景和目的
了解形成主体:明确档案是由哪个组织、部门或个人形成的,以及其主要职能和业务范围。不同的形成主体会有不同的工作重点和主题倾向,这有助于确定档案的主题和分类标准。例如,学校的档案可能会围绕教学、科研、学生管理等主题分类,而企业的档案则会侧重于生产、销售、财务等方面。
分析形成目的:思考档案形成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记录工作过程、总结经验教训、提供决策依据,还是为了其他特定的用途。档案的形成目的往往与主题密切相关,例如,为了总结项目经验而形成的档案,可能会以项目名称或类型作为主题分类的依据。
结合实际使用需求
满足利用者需求:考虑档案的主要利用者是谁,他们通常会以何种方式查找和使用档案。例如,对于企业的档案,财务人员可能需要按财务科目分类查找财务报表,销售人员可能更关注按客户或产品分类的销售记录。因此,在确定主题和分类标准时,要尽量满足不同利用者的需求,提案的利用效率。
便于检索和查询:分类标准应便于建立清晰的检索体系,使档案能够通过关键词、主题词等快速检索到。可以采用多级分类的方式,将大的主题进一步细分,每个类别都有明确的定义和范围,避免分类过于笼统或模糊,以便于准确地定位和查询档案。